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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建筑设备系统


4.3.1 建筑设备系统节能诊断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能源消耗基本信息;
    2 主要用能系统、设备能效及室内环境参数。
4.3.2 当冷热源系统改造时,应根据系统原有的冷热源运行记录及围护结构改造情况进行系统冷热负荷计算,并应对整个制冷季、供暖季负荷进行分析。
4.3.3 冷热源改造后应能满足原有输配系统和空调末端系统的设计要求。
4.3.4 集中供暖系统热源节能改造设计应设置能根据室外温度变化自动调节供热量的装置。
4.3.5 供暖空调系统末端节能改造设计应设置室温调控装置。
4.3.6 锅炉房、换热机房及制冷机房节能改造设计,应设置能量计量装置,并符合本规范第3.2.26条的规定。
4.3.7 集中供暖系统节能改造设计应设置热计量装置,并符合本规范第3.2.25条的规定。
4.3.8 当供暖空调系统冷源或管网或末端节能改造时,应对原有输配管网水力平衡状况及循环水泵、风机进行校核计算,当不满足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时,应进行相应改造。变流量系统的水泵、风机应设置变频措施。
4.3.9 当更换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锅炉及加热设备时,更换后的设备应能根据设定温度自动调节燃料供给量,且能保证出水温度稳定。
4.3.10 照明系统节能改造设计应在满足用电安全和功能要求的前提下进行;照明系统改造后,走廊、楼梯间、门厅、电梯厅及停车库等场所应能根据照明需求进行节能控制。
4.3.11 建筑设备集中监测与控制系统节能改造设计,应满足设备和系统节能控制要求;对建筑能源消耗状况、室内外环境参数、设备及系统的运行参数进行监测,并应具备显示、查询、报警和记录等功能。其存储介质和数据库应能记录连续一年以上的运行参数。
条文说明
4.3.1 能源消耗基本信息包括:按能源种类计算各年度、月度实物消耗量,分析能源消耗年度变化趋势、季节变化因素和特点,按能源种类计算各年度能源消耗费用,并对能源消耗费用变化因素进行分析,计算并分析各类能源资源费用成本及其占比,对各年度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量进行折算,计算年度综合能耗指标,分析能源消耗结构特点、年度综合能耗变化趋势,计算各年度能源消耗强度指标,对比分析能源消耗强度指标变化及影响因素。
    主要用能系统、设备能效及室内环境参数节能诊断主要围绕供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系统、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监测与控制系统进行,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性确定节能诊断内容。
    供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系统现场检测一般包括室内平均温湿度、冷水机组和热泵机组的实际性能系数、锅炉运行效率测试、水系统回水温度一致性、水系统供回水温差、水泵效率、水系统补水率、冷却塔冷却性能、冷源系统能效系数、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系统新风量、风系统平衡度、能量回收装置的性能、空气过滤器的积尘情况、管道保温性能。供配电系统检测一般包括供配电系统容量及结构、用电分项计量、无功补偿、供用电用能质量。照明系统检测一般包括灯具效率和照度、功率密度、控制方式、自然光利用情况、照明系统节电率。监测与控制系统现场检测一般包括控制阀门及执行器、变频器、温度流量压力仪表、传感器的工作状态。
    检测方法按现行行业标准《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执行。
4.3.2 运行记录是反映空调系统负荷变化情况、系统运行状态、设备运行性能和空调实际使用效果的重要数据,是了解和分析目前空调系统实际用能情况的主要技术依据。改造设计应建立在系统实际需求的基础上,保证改造后的设备容量和配置满足使用要求,且冷热源设备在不同负荷工况下,保持高效运行。目前由于我国空调系统运行人员的技术水平相对较低、管理制度不够完善,运行记录的重要性并未得到足够重视。运行记录过于简单、记录的数据误差较大、运行人员只是简单的记录数据,不具备基本的分析能力、不能根据记录结果对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调整是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针对上述情况,各用能单位应根据系统的具体配置情况制定详细的运行记录,通过对运行人员的培训或聘请相关技术人员加强对运行记录的分析能力,定期对空调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分析和评价,保证空调系统始终处于高效运行的状态。
4.3.3 冷热源改造后,系统供回水温度等参数需要与原有输配系统和空调末端的设计要求合理匹配,以利于节能运行。
4.3.4 集中供暖系统按需供热是节能运行的基本要求。室外温度的变化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建筑物需热量的大小,也决定了能耗的高低。运行参数(供暖水温、水量)应随室外温度的变化时刻进行调整,始终保持供热量与建筑物的需热量相一致,实现按需供热。
4.3.5 室温调控是建筑节能的前提及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要求,“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应当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新建建筑或者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因此,节能改造后,供暖空调系统应具有室温调控手段。
    对于全空气空调系统可采用电动两通阀变水量和风机变速的控制方式;风机盘管系统可采用电动温控阀和三挡风速相结合的控制方式。采用散热器供暖时,在每组散热器的进水支管上,应安装散热器恒温控制阀或手动散热器调节阀。采用地板辐射供暖系统时,房间的室内温度也应有相应的控制措施。
4.3.6 能耗计量是节能管理的基本要求。锅炉房、换热机房及制冷机房节能改造需要按新建建筑要求设置能量计量装置。
4.3.7 集中供暖系统热量计量是节能管理的基本要求。集中供暖系统节能改造时,需要按新建系统要求设置热计量装置。
4.3.8 水力平衡是供暖空调系统节能运行的基本要求。既有供暖空调系统改造设计时,当冷源、管网或末端发生改变时,均应重新进行水力平衡计算,并校核水泵、风机是否满足要求,如不满足要求时,需要进行调整或更换,保证节能改造效果。对于变流量系统,根据建筑物冷热负荷变化、末端负荷变化采用变频措施调整水泵、风机转速,能够保证水泵处于高效运行区,并有效降低水泵、风机能源消耗。
4.3.9 供热量可调节和出水温度恒定是生活热水供应系统节能运行的基本要求。当更换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锅炉及加热设备时,机组的供水温度:生活热水水温≤60℃;间接加热热媒水水温≤90℃。
4.3.10 供配电及照明改造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尽可能节能。照明回路配电设计应重新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规定的功率密度值进行负荷计算,并核查原配电回路的断路器、电线电缆等技术参数。照明系统改造后,应使走廊、楼梯间、门厅、电梯厅、停车库等公共场所照明可通过自动开关实现节能控制。
4.3.11 对设备和系统进行节能控制为机电设备监控系统的基本要求。节能改造时最重要的是根据改造前后的数据对比,评估节能量,因此涉及节能运行的关键数据必须满足1个完整供暖季、供冷季和过渡季评估要求,所以至少需要12个月的时间。由于数据的重要性,本条文规定,无论系统停电与否,与节能相关的数据应都能至少保存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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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5501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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