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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自动灭火系统及消防器材配置


4.1 自动灭火系统
4.1.1 额定容量为 25MW 及以上的水轮发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电力设备消防用水量:空冷发电机、水轮发电机采用水喷雾灭火的用水量应由制造厂提供。)
4.1.2 单台容量在单相 50MVA 及以上、3 相 90MVA 及以上的油浸式变压器应设置固定式灭火设施。(宜采用固定水喷雾灭火装置,缺水地区的变电所及一般变电所宜用固定的 1211、二氧化碳或排油充氮灭火装置。)
4.1.3 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单机容量为 200MW 及以上的发电厂,其主变压器和厂用高压变压器均应装设固定水喷雾灭火装置。
4.1.4 单台机组容量为 300MW 及以上的中央控制室、继电保护室、通信设备室、计算机室等房间宜设置固定式或预制式气体灭火系统。(不宜使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4.1.5 露天油罐或厂房外地面油罐室,当充油油罐总容积超过 100m³,或单个充油油罐的容积超过 50m³时,应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
4.1.6 厂房内油罐室,当其单个充油油罐容积超过 50m³时,应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
4.1.7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872-2014 中 11.4.1~11.4.8 款规定。

4.2 消防器材
4.2.1 审查下列场所是否设置移动式泡沫灭火器及砂箱等消防器材:
    1 绝缘油和透平油的露天油罐附近;
    2 绝缘油和透平油的厂内油罐室或厂外油罐室出入口处;
    3 室内充油设备室的出入口处;
    4 室外变电站、开关站内充油设备附近。
4.2.2 审查下列场所是否设置移动式灭火器:
    1 各类机电设备用房;
    2 主厂房各机组段和安装场;
    3 穿越各机组段之间的架空电缆通道,按每个机组段集中设置;
    4 电缆室、电缆隧道的出入口处;
    5 起重机的驾驶室。
    6 坝面建筑物;
    7 升船机船厢及疏散廊道;
    8 在进厂交通洞两侧设置灭火器,每个设置点不应少于两具,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0m。
4.2.3 电缆室、电缆隧道的出入口和分隔处应配备呼吸器,且数量不应少于 2 个;控制室应配备正压式呼吸器,且数量不应少于 4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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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水利、水电、电力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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