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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其它


7.4.1 综合管廊内的自动灭火系统,除了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外,是否可以按照其它省市的超细干粉灭火设计规范进行设计?
    处理意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技术规程》DB13(J)/T183-2015中第5.4.10条“综合管廊内可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或气体灭火等固定设施”。气体灭火包括二氧化碳等,如需采用它省市的超细干粉灭火设计规范应经专家论证。
7.4.2 民用建筑中,哪些变配电室需要配置气体灭火系统吗?
    处理意见:下列变配电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1 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内的变配电所;
    2 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裙房、地下室为高层民用建筑服务且有消防负荷的其他变配电所;
    3 设置在建筑面积大于100000㎡的商业综合体内的变配电所;
    4 设置在地下室,为建筑面积大于100000㎡的商业综合体服务且有消防负荷的变配电所。
7.4.3 消控室是否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处理意见:消防控制室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要求配置灭火器。
7.4.4 自动消防炮可以设计为干式系统吗?
    处理意见:应设计为湿式系统。《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1427-2021中第4.1.3条自动控制阀前应采用湿式管路;《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263:2009中第3.0.1条“设置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4℃,且不应高于55℃。”
7.4.5 一栋13m高的丙类货架仓库,不供暖,可否设计高空水炮?
    处理意见:不可以。仓库等场所不可避免会有障碍物遮挡,且有可能会货架布局调整。
7.4.6 地下停车库,建筑专业没有按《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划分防火单元,有没有必要参照此标准按严重危险级设置灭火器?
    处理意见:根据河北省地方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站消防安全技术标准》DB13/T5316-2020,如建筑与电气专业已经预留充电设施位置,则应在预留部位按严重危险级配置灭火器;若充电设施没有具体位置,则需全部按严重危险级配置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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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指南(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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