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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要求


4.1.1 民宿建筑空间布局应与管理方式和服务相适应,做到功能分区明确、内外交通联系方便、各种流线组织良好,保证客房及公共空间具有良好的居住和活动环境,其客房与公共空间、辅助用房宜分区设置。
4.1.2 三层及以上的民宿建筑宜设电梯,宜满足无障碍使用要求。
4.1.3 卫生间与盥洗室不应设在厨房等有严格卫生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
4.1.4 建筑材料选择和构造设计,应满足使用的安全性和维护的便利性:
    1 应采取防止外窗玻璃、外墙装饰及其他附属设施等防坠落措施;
    2 楼梯等临空栏杆或栏板高度不应低于 1.10m,并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规定的水平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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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宿建筑设计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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