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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施工准备


5.2.1 施工前应做图纸会审及施工前技术交底。

5.2.2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各项准备情况进行自检,检查记录按照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填写,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进行检查,并应做出检查结论。

5.2.3 施工单位应协调相关专业做好预留孔洞、预埋管件工作。

5.2.4 材料、设备应进场检验合格,检验记录应按照本标准附录B的要求填写。

5.2.5 施工机具应齐备并应满足使用要求。

5.2.6 施工单位应确认现场具备施工条件。

5.2.7 施工所使用的测试仪器和仪表性能应稳定可靠,其精度等级应能满足测定的要求,标定应合格有效。

条文说明

5.2.2 本条强调了为保证施工质量,在施工前应进行的各种管理制度、技术方面的规定,并做到有据可查。

5.2.7 本条对施工使用的测试仪器、仪表应具备的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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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业厂房综合自动化工程技术标准 GB5132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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