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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C.0.1 进行权衡判断的设计建筑,其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基本要求不得低表C.0.1-1的规定。
表C.0.1-1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基本要求
    2 透光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和太阳得热系数基本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公共建筑单一立面的窗墙比大于或等于0.40时,透光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和太阳得热系数的基本要求应符合表C.0.1-2的规定。
表C.0.1-2 公共建筑透光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和太阳得热 系数的基本要求
        2)居住建筑和工业建筑透光围护结构太阳得热系数的基本要求应符合表C.0.1-3的规定。
表C.0.1-3 居住建筑和工业建筑透光围护结构太阳得 热系数基本要求
续表C.0.1-3
    3 居住建筑窗墙面积比基本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窗墙面积比的基本要求应符合表C.0.1-4的规定。
表C.0.1-4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窗墙面积比基本要求
        2)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窗墙面积比大于或等于0.6时,其外窗传热系数的基本要求应符合表C.0.1-5的规定。
表C.0.1-5 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窗墙面积比及对应 外窗传热系数基本要求
C.0.2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采用对比评定法,公共建筑和居往建筑判断指标为总耗电量,工业建筑判断指标为总耗煤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总耗电量应为全年供暖和供冷总耗电量;对工业建筑,总耗煤量应为全年供暖耗热量和供冷耗冷量的折算标煤量;
    2 当设计建筑总耗电(煤)量不大于参照建筑时,应判定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3 当设计建筑的总能耗大于参照建筑时,应调整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重新计算,直至设计建筑的总能耗不大于参照建筑。
C.0.3 参照建筑的形状、大小、朝向、内部的空间划分、使用功能应与设计建筑完全一致。参照建筑围护结构应符合本规范第3.1.2条~第3.1.10条的规定;本规范未作规定时,参照建筑应与设计建筑一致。建筑功能区除设计文件明确为非空调区外,均应按设置供暖和空气调节系统计算。
C.0.4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计算应采用能按照本规范要求自动生成参照建筑计算模型的专用计算软件,软件应具有以下功能:
    1 采用动态负荷计算方法;
    2 能逐时设置人员数量、照明功率、设备功率、室内温度、供暖和空调系统运行时间;
    3 能计入建筑围护结构蓄热性能的影响;
    4 能计算建筑热桥对能耗的影响;
    5 能计算10个以上建筑分区;
    6 能直接生成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计算报告。
C.0.5 参照建筑与设计建筑的能耗计算应采用相同的软件和典型气象年数据。
C.0.6 建筑的空气调节和供暖系统运行时间、室内温度、照明功率密度值及开关时间、房间人均占有的建筑面积及在室率、人员新风量及新风机组运行时间表、电器设备功率密度及使用率应符合表C.0.6-1个表C.0.6-13的规定。
表C.0.6-1 空气调节和供暖系统的日运行时间
表C.0.6-2 供暖空调区室内温度(℃)
续表C.0.6-2
表C.0.6-3 照明功率密度值(W/m2)
表C.0.6-4 照明使用时间(%)
表C.0.6-5 不同类型房间人均占有的建筑面积(m2/人)
表C.0.6-6 房间人员逐时在室率(%)
表C.0.6-7 公共建筑不同类型房间的人均新风量[m3/(h·人)]
表C.0.6-8 公共建筑新风运行情况
    注:1表示新风开启,0表示新风关闭。
表C.0.6-9 居住建筑的换气次数
表C.0.6-10 工业建筑的换气次数
    注:当房间三面以上外墙有门、窗、暴露面时,表中数值应乘以系数1.15。
表C.0.6-11 不同类型房间电器设备功率密度(W/m2)
表C.0.6-12 电器设备逐时使用率(%)
表C.0.6-13 活动遮阳装置遮挡比例(%)
C.0.7 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设计建筑和参照建筑全年供暖和供冷总耗电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年供暖和供冷总耗电量应按下式计算:
全年供暖和供冷总耗电量计算公式
    式中:E——全年供暖和供冷总耗电量(kWh/m²);
    EC——全年供冷耗电量(kWh/m²);
    EH——全年供暖耗电量(kWh/m²)。
    2 全年供冷耗电量应按下式计算:
全年供冷耗电量计算公式
    式中:Qc——全年累计耗冷量(kWh),通过动态模拟软件计算得到;
    A——总建筑面积(m²);
    COPC——公共建筑供冷系统综合性能系数,取3.50;寒冷B区、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取3.60。
    3 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全年供暖耗电量应按下式计算:
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全年供暖耗电量计算公式
    式中:QH——全年累计耗热量(kWh),通过动态模拟软件计算得到;
    η1——热源为燃煤锅炉的供暖系统综合效率,取0.81;
    q1——标准煤热值,取8.14kWh/kgce;
    q2——综合发电煤耗(kgce/kWh)取0.330kgce/kWh。
    4 夏热冬暖A区、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和温和地区公共建筑全年供暖耗电量应按下式计算:
夏热冬暖A区、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和温和地区公共建筑全年供暖耗电量计算公式
    式中:η2——热源为燃气锅炉的供暖系统综合效率,取0.85;
    q3——标准天然气热值,取9.87kWh/m³;
    ψ——天然气与标煤折算系数,取1.21 kgce /m³。
    5 夏热冬暖A区、夏热冬冷和温和地区居住建筑全年供暖耗电量应按下式计算:
夏热冬暖A区、夏热冬冷和温和地区居住建筑全年供暖耗电量计算公式
    式中:QH——全年累计耗热量(kWh):
    A——总建筑面积(m²)
    COPH——供暖系统综合性能系数,取2.6。
    6 居住建筑应计入全年的供暖能耗;供冷能耗只计入日平均温度高于26℃时的能耗。严寒、寒冷A、温和A区只计入供暖能耗;寒冷B、夏热冬冷、夏热冬暖A区计入供暖和供冷能耗,夏热冬暖B区只计入供冷能耗。
C.0.8 工业建筑的设计建筑和参照建筑全年供暖和供冷总耗煤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年供暖和供冷总耗煤量应按下式计算:
全年供暖和供冷总耗煤量计算公式
    式中:E——全年供暖和供冷总耗煤量(kgce/m²);
    EC·C——全年供冷耗煤量(kgce/m²);
    EC·H——全年供暖耗煤量(kgce/m²)。
    2 全年供冷耗煤量应按下式计算:
全年供冷耗煤量计算公式
    式中:Qc——全年累计耗冷量(kWh),通过动态模拟软件计算得到;
    A——总建筑面积(m²);
    COPC——供冷系统综合性能系数,取3.60。
    3 全年供暖耗煤量应按下式计算:
全年供暖耗煤量计算公式
    式中:QH——全年累计耗热量(kWh),通过动态模拟软件计算得到;
    η1——热源为燃煤锅炉的供暖系统综合效率,取0.81;
    q1——标准煤热值,取8.14kWh/kgce。
条文说明
C.0.1 对进行权衡判断的建筑,规定围护结构的基本要求,以避免出现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过差的情况。
C.0.2、C.0.3 这两条规定了权衡判断的方法和判定指标,对不同的设计建筑进行权衡判断时采用相同的方法,保证权衡判断结果的可比性。
C.0.4 规范权衡判断计算软件功能,是保证权衡判断计算结果科学性和一致性的必要措施。
C.0.5 本规范对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采用对比评定法,当设计建筑与参照建筑的能耗计算均采用同一软件时,采用不同软件的权衡判断结论可基本保持一致。
    建筑所在地的气候条件决定了建筑的供暖、空调能耗。权衡判断计算时,需要输入全年8760h的逐时气象参数。在计算设计建筑和参照建筑能耗时采用相同的气象参数,可以避免由于室外气候差异造成的能耗计算差异,保证权衡判断结果的正确性。
C.0.6 本条对权衡判断时所必需的计算参数作出了规定,以保证权衡判断结果的合理性。
C.0.7、C.0.8 规范对权衡判断时判定指标的计算方法作出了规定,以保证判定指标计算方法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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