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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建筑分类及参数计算


B.0.1 公共建筑的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栋建筑面积大于300m²的建筑或单栋面积小于或等于300m²但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的公共建筑群,应为甲类公共建筑;
    2 除甲类公共建筑外的公共建筑,为乙类公共建筑。
B.0.2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墙、屋面的传热系数应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传热系数,并应按下式计算:
外墙、屋面的传热系数应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传热系数计算公式
    式中:Km——外墙、屋面的传热系数[W/(m²·K)];
    K——外墙、屋面平壁的传热系数[W/(m²·K)];
    ψj——外墙、屋面上的第j个结构性热桥的线传热系数[W/(m·K)];
    lj——第j个结构性热桥的计算长度(m);
    A一外墙、屋面的面积(m²)。
    2 透光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透光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计算公式
    式中:K——幕墙单元、门窗的传热系数[W/(m²·K)];
    Ag——透光面板面积(m²);
    lg——透光面板边缘长度(m);
    Kgc——透光面板中心的传热系数[W/(m²·K)];
    ψg——透光面板边缘的线传热系数[W/(m·K)];
    Ap——非透光明面板面积(m²);
    lp——非透光面板边缘长度(m);
    Kpc——非透光面板中心的传热系数[W/(m²·K)]
    ψp——非透光面板边缘的线传热系数[W/(m·K];
    Af一框面积(m²);
    K f—框的传热系数[W/(m²·K)]。
    3 透光围护结构太阳得热系数(SHGC)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透光围护结构太阳得热系数(SHGC)计算公式
    式中:SHGCc——门窗、幕墙自身的太阳得热系数,无量纲;
    g——门窗、幕墙中透光部分的太阳辐射总透射比,无量纲;
    ρs——门窗、幕墙中非透光部分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无量纲;
    K——门窗、幕墙中非透光部分的传热系数[W/(m²·K)];
    αe——外表面对流换热系数[W/(m²·K)],夏季取16W/(m²·K),冬季取20W/(m²·K);
    Ag——门窗、幕墙中透光部分的面积(m²);
    Af——门窗、幕墙中非透光部分的面积(m²);
    Aw——门窗、幕墙的面积(m²)。
SCs
    式中:SCs——建筑遮阳系数,无建筑遮阳时取1,无量纲;
    Eτ——通过外遮阳系统后的太阳辐射(W/m²);
    I0——门窗洞口朝向的太阳总辐射(W/m²)。
B.0.3 建筑窗墙面积比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居住建筑的窗墙面积比按照开间计算;公共建筑的窗墙面积比按照单一立面朝向计算;工业建筑的窗墙面积比按照所有立面计算;
    2 凸凹立面朝向应按其所在立面的朝向计算;
    3 楼梯间和电梯间的外墙和外窗均应参与计算;
    4 外凸窗的顶部、底部和侧墙的面积不应计入外墙面积;
    5 凸窗面积应按窗洞口面积计算。
B.0.4 建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有效通风换气面积应为开启扇面积和窗开启后的空气流通界面面积的较小值。
B.0.5 朝向应按下列规定选取:
    1 严寒、寒冷地区建筑朝向中的“北”应为从北偏东小于60°至北偏西小于60°的范围;“东、西”应为从东或西偏北小于或等于30°至偏南小于60°的范围;“南”应为从南偏东小于等于30°至偏西小于或等于30°的范围;
    2 其他气候区建筑朝向中的“北”应为从北偏东小于30°至北偏西小于30°的范围;“东、西”应为从东或西偏北小于或等于60°至偏南小于60°的范围;“南”应为从南偏东小于或等于30°至偏西小于与或等于30°的范围。

条文说明
B.0.1 本条中所指单栋建筑面积包括地下部分的建筑面积。对于单栋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m²的建筑如传达室等,与甲类公共建筑的能耗特性不同。这类建筑的总量不大,能耗也较小,对全社会公共建筑的总能耗量影响很小,同时考虑到减少建筑节能设计工作量,故将这类建筑归为乙类,对这类建筑只给出规定性节能指标,不再要求做围护结构权衡判断。对于本规范中没有注明建筑分类的条文,甲类和乙类建筑应统一执行。
B.0.2 平均传热系数是本规范中对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性能进行限定的主要规定性指标,是判定设计建筑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的依据。不同的计算方法得出的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存在差异,因此有必要对平均传热系数的计算作出统一规定。
    热桥线传热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热桥线传热系数
    式中:ψ-——热桥线传热系数[W/(m·K)];
    Q2D-——二维传热计算得出的流过一块包含热桥的围护结构的传热量(W),该围护结构的构造沿着热桥的长度方向必须是均匀的,传热量可以根据其横截面(对纵向热桥)或纵截面(对横向热桥)通过二维传热计算得到;
    K-——围护结构平壁的传热系数[W/(m²·K)];
    A-——计算Q2D的围护结构的面积(m²);
    ti——围护结构室内侧的空气温度(℃);
    te——围护结构室外侧的空气温度(℃);
    l——计算Q2D的围护结构的长度(m),热桥沿这个长度均匀分布,计算ψ时,l宜取1m;
    C——计算Q2D的围护结构的宽度(m),即A=l·C,可取C≥1。
    透光围护结构太阳得热系数是指在照射时间内,通过透光围护结构部件(如:窗户)的太阳辐射室内得热量与透光围护结构外表面(如:窗户)接收到的太阳辐射量的比值。成为室内得热量的太阳辐射包括太阳辐射通过辐射透射的得热量和太阳辐射被构件吸收再传入室内的得热量两部分。当使用外遮阳装置时,外窗(或透光幕墙)的太阳得热系数等于外窗(或透光幕墙)本身的太阳得热系数与建筑遮阳系数的乘积。外窗(或透光幕墙)本身的太阳得热系数和建筑遮阳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规定计算。
B.0.3 本条规定了窗墙面积比的计算要求。
    1 按照建筑使用功能和建筑平面的特点,不同建筑类型的窗墙面积比对建筑能耗的影响不同,因此,规范按照不同建筑类型规定了窗墙面积比不同的计算方法。
    2 公共建筑中,在某一建筑立面出现凸凹时,计算窗墙面积比,其外墙总面积计算相当于把凸凹的面积拉伸进行计算,即在单一立面(某一立面)凸凹的面积+非凸凹的外墙面。同理单一立面窗洞口面积等于凸凹面上窗的面积+非凸凹的外墙上窗洞口的总面积。
    3 公共建筑楼梯间和电梯间与建筑其他功能区,对供暖空调而言,并非空间完全独立,楼梯间和电梯间的建筑热环境与建筑其他功能区会相互影响,所以,楼梯间和电梯间的外墙和外窗均应参与计算。
    4、5 建筑的窗墙面积比是按窗户洞口面积进行计算的,所以,外凸窗的顶部、底部和侧墙的面积不应计入外墙面积。
B.0.4 外窗有效通风换气面积是判断公共建筑自然通风设计是否符合规定的判断依据,因此,本条明确了外窗有效通风换气面积的计算方法。
    目前7层以下建筑窗户多为内外平开、内悬内平开及推拉窗形式;高层建筑窗户则多为内悬内平开或推拉扇开启;高层建筑的玻璃幕墙开启扇大多为外上悬开启扇,目前也有极少数外平推扇开启方式。对于推拉窗,开启扇有效通风换气面积是窗面积的50%;对于平开窗(内外),开启扇有效通风换气面积是窗面积的100%。
    内悬窗和外悬窗开启扇有效通风换气面积具体分析如下:根据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的要求:“幕墙开启窗的设置,应满足使用功能和立面效果要求,并应启闭方便,避免设置在梁、柱、隔墙等位置。开启扇的开启角度不宜大于30°,开启距离不宜大于300mm。”这主要是出于安全考虑。
    以扇宽1000mm,高度分别为500mm、800mm、1000mm、1200mm、1500mm、1800mm、2000mm、2500mm的外上悬扇计算空气流通界面面积,如表12。不同开窗角度下有效通风面积见图2。
表12 悬扇的有效通风面积
续表12
图2 不同开窗角度下有效通风面积
    由表12中可以看出,开启距离不大于300mm时,“有效通风换气面积”小于开启扇面积,仅为窗面积的19%~67%。
    当幕墙、外窗开启时,空气将经过两个“洞口”,一个是开启扇本身的固定洞口,一个是开启后的空气界面洞口。因此决定空气流量的是较小的洞口。如果以开启扇本身的固定洞口作为有效通风换气面积进行设计,将会导致实际换气量不足,这也是目前市场反映通风量不够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内开悬窗开启角度更小,约15°左右,换气量更小。
B.0.5 严寒和寒冷地区建筑能耗主要是由冬季供暖产生。南向可以得到最多的太阳辐射,东西向次之,北向最少。因此,适当减少南向的角度范围、增大北向的角度范围以适当提高建筑的保温性能。夏热冬暖和夏热冬冷地区供暖能耗逐渐减小,制冷能耗逐渐增大,东西向作为夏季最不利朝向,扩大其角度范围以提升建筑的隔热性能。温和地区冬季能耗接近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避免该地区建筑产生夏季制冷能耗是该地区建筑节能的重要途径。因此,适当增加了温和地区东西向的角度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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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5501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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