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绸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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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半成品库、成品库

14.3.1 半成品库、成品库的贮存量应按照半成品、成品的贮存周期、生产周转情况、销售情况和运输条件综合确定。

14.3.2 半成品库、成品库内应干燥洁净,且应避免日光直射。

14.3.3 半成品、成品不得直接堆置于地上。

14.3.4 半成品库、成品库可采用荷重法计算建筑面积。库房建筑面积可按照本规范第E.0.1条的公式计算。

条文说明

14.3.1、14.3.4  在丝绸工厂设计中,制丝工厂的成品库主要存放厂丝,其储存周期为12d~20d。绢纺厂成品库主要存放绢丝,其储存周期为1个月。丝织厂的成品库主要存放坯绸,其储存周期为12d~17d,丝绸印染厂成品库主要存放丝绸产品,其储存周期为10d~1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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