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绸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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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原料库

14.2.1 原料库的贮存量应满足原料及时供应的需求,原料库贮存周期应根据生产周转情况、原料采购情况和运输条件综合确定。

14.2.2 原料库设计应满足通风换气、防潮、散湿、散热的要求,原料茧库应采取防鼠措施。

14.2.3 原料不得着地堆放,下面应设置0.3m高的木制或工程塑料制造的搁架。

14.2.4 多层仓库垂直运输可采用电梯、电动葫芦、吊车等设备。

14.2.5 原料库可采用荷重法计算建筑面积。库房建筑面积可按照本规范第E.0.1条的公式计算。

 

条文说明
14.2.1、14.2.5  在丝绸工厂设计中,制丝工厂的原料库主要是原料茧库,原料茧库储存周期为6个月~8个月,自行收烘茧的制丝厂,储存周期可超过8个月。绢纺厂原料库主要存放绢丝纤维,其储存周期为1个月到3个月。丝织厂的原料库主要存放厂丝,其储存周期为1个月到2个月。丝绸印染厂主要存放坯绸,其储存周期为9d~1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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