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 GB/T22158-2021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8.4 消防专用电话

8.4.1 核电厂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
8.4.2 主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火灾就地模拟盘附近、火灾报警控制器附近、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
8.4.3 消防专用电话的通信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或耐火电缆。
8.4.4 主消防控制室、配套设施厂房消防控制室及消防站应设置能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目录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