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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厂区道路


8.5.1  厂区道路布置应满足交通运输、安装检修、消防、安全卫生、管线和绿化布置等要求,应与厂外道路有便捷的连接条件。

8.5.2  厂区道路宜与主要建筑物轴线平行或垂直成环状布置,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的有关规定。当个别地段做尽头式布置时,应设置回车场或回车道,回车场或回车道的形式及各部尺寸应按通过的车型确定,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8.5.3  汽车装卸站台的地点,应留有车辆停放和调车用地。当汽车平行于站台停放时,停车场宽度不应小于3.0m;当汽车垂直于站台停放时,停车场宽度不应小于10.5m;当汽车斜列60°停放时,停车场宽度不应小于8.5m;集装箱运输车进入厂区,最小回车场地宜为30.0m×30.0m,并应设置集装箱货柜装卸平台。

8.5.4  厂区道路宜采用城市型道路,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的有关规定。

8.5.5  厂区道路路面标高的确定,应与厂区竖向设计相协调,并满足室外场地及道路的雨水排放。

条文说明

8.5.1  厂区主次干道路设计,一般都采用城市型道路,很少采用公路型道路设计。城市型道路的横向有单双面坡、立道牙、雨水井排水。一般路面宽度大于或等于6m时,采用双坡、立道牙的城市型道路。路面宽度小于或等于4.5m时,采用单坡路面、立道牙的城市型道路。道路设计应考虑现代集装箱运输需要。丝绸工厂常用集装箱货柜长度为6m和12m两种,其宽度为2.4m,高度为2.5m。 

8.5.2  厂区道路的消防车道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中关于厂内消防车道的规定。消防车道和消防车道回车道或回车场的设置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关于消防车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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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绸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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