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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建筑分类与定性


4.1.1 高层建筑与裙房
    除满足《建规》第5.4.10条规定外,当裙房与主体之间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含投影线)采取防火墙分隔时,分隔线以外裙房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附图4.1.1-1);分隔线以内的裙房部分的消防设计应按高层建筑的要求确定(附图 4.1.1-2)。
高层与裙房分隔示意图(一)
附图4.1.1-1 高层与裙房分隔示意图(一)
注: A≥6m
 高层与裙房分隔示意图(二)
附图4.1.1-2 高层与裙房分隔示意图(二)
注: A≥6m
4.1.2 半地下室与地下室
    1 坡地建筑的吊层区域(坡顶层与坡底层之间)是否可按地上建筑防火分区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可参考图4.1.2所示情况进行判定。
坡地建筑示意图
图4.1.2 坡地建筑示意图
注:L为防火分区的一个长边;L0为防火分区平面形状的周长; L1、L2为防火分区可布置外窗和消防救援窗的长度
F-A防火分区面积按地上建筑确定;F-B防火分区面积按地下建筑确定。
    2 坡地建筑中坡顶层与坡底层之间的楼层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防火分区,可以按地上建筑确定其防火设计要求;否则,应按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考虑,参见图4.1.2。
        1)防火分区应有不少于1/3防火分区周长或1个防火分区长边的外墙可布置外窗和消防救援窗;
        2)建筑内部空间距外墙临空处进深不大于30m;如有部分空间进深大于30m时,与进深不大于30m的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3)防火分区面积大于1000㎡时,应至少有2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防火分区面积不大于1000㎡时,应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4)防火分区内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宜能经坡底层或坡顶层疏散到室外地面,并设置醒目的疏散方向提示。
4.1.3 附设在住宅楼一、二层的物业用房、居委会办公、医务室、棋牌室等小区小型配套服务用房可参照商业服务网点的要求执行,并符合相应类型建筑的相关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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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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