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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改造类别


2.3.1 既有建筑改造分为建筑内部装修、建筑立面改造、建筑整体改造、建筑局部改造。
2.3.2 内部装修是指不改变建筑设计使用功能,不改动主要结构、承重墙,不改变防火分区划分、疏散楼梯形式、疏散走道位置及宽度等,为满足使用需求,对建筑内部空间所进行的修饰、保护及固定设施安装的工程。
2.3.3 立面改造是指仅对建筑立面进行的装饰装修改造工程。
2.3.4 整体改造是指单体建筑的地上地下全部改造、地上全部改造、单建式地下室全部改造工程。
2.3.5 局部改造是指内部装修、立面改造、整体改造以外的其他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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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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