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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消防电源


5.1.1 电源及消防线路改造执行现行标准。
5.1.2 受功能变化影响,部分多层建筑需要将三级负荷改为二级负荷,部分高层建筑需要将二级负荷改为一级负荷。
5.1.3 申请备用市政电源确有困难时,可采用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蓄电池组作为应急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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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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