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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排烟系统


    现行标准对排烟竖井的材质要求发生了较大变化,排烟竖井的改造难度大,可采用下列措施:
    1 原排烟竖井排烟量符合现行标准的,局部改造或功能未改变的整体改造排烟可接入原排烟竖井,原排烟竖井可适用原标准。
    2 原竖向排烟系统排烟量不能满足改造要求的,应按现行标准采用其他排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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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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