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XF/T3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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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消防安全责任

5.1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是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服务,但应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具体服务内容。
5.2 大型商业综合体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督促使用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在其使用、经营和管理范围内应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5.3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设立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细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和岗位职责,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应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报备。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由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担任,非法人单位应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任命,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4 大型商业综合体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各单位应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
    大型商业综合体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应明确一个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者共同委托一个管理单位作为统一管理单位,并明确统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等实施统一管理,同时协调、指导各单位共同做好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5 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实行商铺包保责任制,各商铺结合人员、岗位、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逐一落实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商户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责任包保应与人员晋升、薪资、评优等事项挂钩,形成有制度、有考评、有奖惩的闭环管理体系。
5.6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证大型商业综合体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并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制定和批准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进行消防工作检查考核,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b)统筹安排本单位经营、维修、装修、改建、扩建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c)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d)建立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定期听取单位消防安全状况汇报,研究本单位消防工作,处理涉及消防经费投入、消防设施和器材购置、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e)定期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f)定期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g)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h)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实施演练。
5.7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应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宜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或者工程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c)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d)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e)组织实施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f)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g)组织本单位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拟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和实施;
    h)管理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和初起火灾扑救;
    i)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状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j)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8 连锁经营的大型商业综合体集团总部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定期研究部署所属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解决消防安全管理重大事项问题;
    b)组织指导所属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建设;
    c)全国或区域性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组织对所属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检查,督促加强消防安全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d)为所属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5.9 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经营、服务人员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确保自身的经营活动不更改经营场所和中庭等公共场地的平面布置,不占用疏散路线,不妨碍疏散设施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
    b)不擅自更改电气线路或增设大功率电器;
    c)主动接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熟悉本工作场所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位置,参加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d)清楚了解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和自救;
    e)每日到岗后及下班前应检查本岗位工作设施、设备、场地、电源插座、电气设备、燃气设备的使用状态等,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无法排除的应向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报告;
    f)引导顾客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吸烟、使用大功率电器等不利于消防安全的行为;
    g)协助开展日常消防宣传,发生火灾时协助扑救初期火灾、引导顾客疏散逃生。
5.10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保安人员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按照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b)发现火灾及时报火警并向上级报告,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协助开展灭火救援;
    c)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d)自觉参与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熟悉本工作场所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位置,参加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5.11 承担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工作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消防技术服务合同要求开展维护保养检测;
    b)确定技术负责人对消防技术服务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对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进行技术审核;
    c)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值班和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团队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培训;
    d)制定月度维护保养计划,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保障其正常运行,并于检查完毕后5日内出具书面结论文件,在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公示包含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称及项目负责人、维护保养日期在内的信息情况;
    e)对每次服务情况做出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按服务项目建立消防技术服务档案;
    f)根据大型商业综合体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要求,在大型商业综合体举办重要活动期间指派不少于2名相关技术人员进驻现场值班;
    g)不应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不应擅自变更经商定的技术服务内容。
5.12 承担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工作的消防技术服务人员应取得中级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熟悉大型商业综合体的火灾危险性和消防设施基本情况;
    b)接到通知后及时到场,对于不需要更换配件的故障应立即解决,需要更换配件的,在配件到位后应及时解决;
    c)每季度对服务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分析故障多发的区域及时段,对不合理的设计、安装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d)人员交接时,应履行交接手续,将场所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进度等情况一并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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