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 GB5503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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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街区环境

5.1.1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利用应保护历史信息的真实性,维护风貌的完整性,维持生活功能的延续性,禁止大拆大建、强制性搬迁居民。应保护和延续主体功能,传承传统文化习俗,保持历史文化街区内长期形成的邻里关系和社会结构。应采取政府主导、居民参与、逐步更新等方式改善生活条件和街区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活力。
5.1.2 历史文化街区应保护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和古井、古桥、古树名木、围墙、石阶、铺地、水系、驳岸等历史环境要素。
5.1.3 历史文化街区应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环境品质。应以院落为单位采取逐步修缮与更新的方式,提高居住条件。
5.1.4 历史文化街区应保护和延续文化活动,延续生活功能,提升街区活力。
条文说明
5.1.1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利用,应遵循保护历史信息真实性、维护风貌完整性、维持功能延续性的原则,禁止大拆大建和强制性搬迁居民,保护和延续主体功能,传承传统文化习俗,保持历史文化街区内长期形成的邻里关系和社会结构。保护与利用实施应由政府主导,加强社区、居民的参与,采取小规模、渐进式的更新方式,用好内部小微空间,补足设施,积极改善生活条件和街区环境,因地制宜地增加新的功能,保持街区活力并带动城市功能提升。
    过去一段时期,我国部分历史城市的建设重点集中在城市新区,但位于老城的历史文化街区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维护方面存在不足。
5.1.2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利用应充分保护街区内所有具有保护价值的要素,包括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古井、古桥、古树名木、围墙、石阶、铺地、水系、驳岸等历史环境要素。
5.1.3 历史文化街区应在保护历史风貌的前提下,积极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满足街区居民和游客等多元主体的需求,不断提升街区环境质量。应以院落为单位,采取逐步修缮与更新的方式推进街区修缮和有机更新,不断提升街区的居住条件和人居品质。
5.1.4 历史文化街区应保护和延续特有的文化活动,延续原有生产生活功能网络,并依托自身历史文化资源和功能定位增加文化展示、传统居住、特色商业、休闲体验等功能,提升街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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