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酯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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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总平面布置

10.0.1  聚酯工厂的厂址应符合区域规划或地区总体规划的要求。厂址与居住区的距离应满足有关安全卫生标准,并宜布置在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10.0.2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和纺织工业企业有关防火标准的规定。

10.0.3  热媒站、罐区、对苯二甲酸库房及聚酯切片库房等辅助生产设施,宜靠近生产装置厂房布置。热媒站宜位于生产装置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10.0.4  当生产装置的后续装置为熔体直接纺丝时,两个装置之间输送熔体管道的长度宜短。

10.0.5  生产装置厂房与辅助生产设施之间除应满足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生产运输、地上与地下综合管线布置及厂区绿化等要求外,尚应布置紧凑。

10.0.6  生产装置厂房旁应设置大型设备运输通道及吊装场地。

10.0.7  厂内道路应环状布置,消防车道应符合纺织工业企业有关防火标准的规定。

10.0.8  厂区总平面布置宜根据工厂远期发展规划的需要,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10.0.9  厂区竖向布置宜采用平坡式。在山区建厂或困难情况时,也可采用台阶式布置。

10.0.10  厂区系统管线的管架宜采用纵梁式管架,也可采用独立式管架。

条文说明

10.0.3  本条规定是为了使管线的衔接短捷顺畅,并减少热媒站对生产装置厂房可能产生的影响。

10.0.4  尽可能缩短熔体管道的长度,可以减少聚酯熔体在高温下的停留时间,有利于避免聚合物的热降解。

10.0.9  聚酯工厂地上及地下综合管线较多,原料及成品运输较频繁,故作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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