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11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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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原料库、半成品库、成品库

11.2.1  原纱(丝)储存周期可根据当地原料市场供应情况确定,可按30d~90d选择。

11.2.2  半成品库应分别设毛坯布库和净坯布库。毛坯布库的存放周期可视生产周转需要而定,净坯布库的存放周期宜为坯布定型后至少存放24h方可包装或投入裁剪工序。

11.2.3  成品储存周期可按15d~30d确定。

11.2.4  原料库、半成品库、成品库的建筑面积可根据荷重法按下式计算:

    式中:S——仓库面积(m2);

          Q——日存储量(kg);

          T——储存周期(d);

          q——单位面积储存能力(kg/m2);

          f——面积利用系数,可取0.5。

条文说明

11.2.1  原料储存周期一般不少于30d,但根据产品品种、原料市场的供应情况、生产计划的安排等因素,可灵活掌握,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为原则。

11.2.2  全能针织厂生产流程长、中间产品多,需设置不同的库房分别存放。净坯布在投入裁剪工序之前,应存放24h,以保证尺寸的稳定性。

11.2.3  成品储存周期一般可按15d~30d确定,也可根据生产管理体制及市场的情况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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