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2013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4.4 转向架

4.4.1 车辆宜采用无摇枕两系悬挂两轴转向架。
4.4.2 转向架性能、主要尺寸应与车体、线路相互匹配,并应保证其相关部件在允许磨耗限度内,能确保列车以最高允许速度安全平稳运行。即使在悬挂或减振系统损坏时,也应能确保车辆在线路上安全地运行到终点。
4.4.3 转向架的动力学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铁道车辆动力学性能评定和试验鉴定规范》GB/T 5599的有关规定。
4.4.4 车轮采用整体碾钢轮时,其踏面形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机车车辆车轮轮缘踏面外形》TB/T 449的有关规定。
4.4.5 转向架构架设计寿命不应低于30年。
条文说明
4.4.2 本条中所述的“悬挂系统”是指一系悬挂和二系悬挂,均应有安全措施,当悬挂或减振器损坏时,也能确保车辆运行到终点。这些安全措施举例如下:空气弹簧应带有减振橡胶堆,在失气后承担减振作用;每个转向架上应带有空气弹簧的差压阀,当两个空气弹簧压力差达到一定值时用于均衡两边的压力,防止车辆过度倾斜。
4.4.5 转向架构架是车辆最重要的部件之一,应有足够长的寿命,但要求寿命过长会造成重量过重,体积过大,所以需要规定一个经济合理的寿命,本条规定转向架构架的设计寿命不低于30年,是根据以往成熟的经验确定的。本条的规定不包括其他部件,因为其他部件如橡胶件、电气部件、轴承等使用寿命达不到30年,需在适当的修程中更换。
目录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