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16669-2010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5.11 安全泄放装置

5.11.1 泄放动作压力
    灭火剂瓶组上设置的安全泄放装置,其泄放动作压力为19MPa±0.95MPa;驱动气体瓶组上设置的安全泄放装置,其泄放动作压力设定值应不小于1.25倍的瓶组最大工作压力,但不大于其强度试验压力的95%,泄放动作压力为设定值的(1±5%)范围内;组合分配系统集流管上应设置安全泄放装置,其泄放动作压力为15MPa±0.75MPa。
5.11.2 耐腐蚀性能
5.11.2.1 耐盐雾腐蚀性能
    按6.9规定的方法进行盐雾腐蚀试验,安全泄放装置不应有明显的腐蚀损坏。试验后安全泄放装置的泄放压力范围应符合5.11.1的规定。
5.11.2.2 耐应力腐蚀性能
    按6.11规定的方法进行应力腐蚀试验,安全泄放装置不应有裂纹、损坏。试验后安全泄放装置的泄放压力范围应符合5.11.1的规定。
5.11.2.3 耐二氣化硫腐蚀性能
    按6.10规定的方法进行二氧化硫腐蚀试验,安全泄放装置不应有明显的腐蚀损坏。试验后安全泄放装置的泄放压力范围应符合5.11.1的规定。
5.11.3 耐温度循环性能
    按6.13规定的方法进行温度循环试验后,安装在瓶组上的安全泄放装置的泄放压力范围应符合5.11.1的规定。
目录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