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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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水喷雾、细水雾灭火系统

6.0.1 水喷雾灭火系统和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工作压力、供给强度、持续供给时间和响应时间,应满足系统有效灭火、控火、防护冷却或防火分隔的要求。
6.0.2 水喷雾灭火系统和细水雾灭火系统水源的水量与水质,应满足系统灭火、控火、防护冷却或防火分隔以及可靠运行和持续喷雾的要求。
6.0.3 水喷雾灭火系统和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管道应为具有相应耐腐蚀性能的金属管道。
6.0.4 自动控制的水喷雾灭火系统和细水雾灭火系统应具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的启动方式。
6.0.5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水雾喷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使水雾直接喷射和覆盖保护对象;
    2 与保护对象的距离应小于或等于水雾喷头的有效射程;
    3 用于电气火灾场所时,应为离心雾化型水雾喷头;
    4 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用于灭火时,应大于或等于0.35MPa;用于防护冷却时,应大于或等于0.15MPa。
6.0.6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细水雾喷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证细水雾喷放均匀并完全覆盖保护区域;
    2 与遮挡物的距离应能保证遮挡物不影响喷头正常喷放细水雾,不能保证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3 对于使用环境可能使喷头堵塞的场所,喷头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6.0.7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持续喷雾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电子信息系统机房、配电室等电子、电气设备间,图书库、资料库、档案库、文物库、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等场所,应大于或等于30min;
    2 对于油浸变压器室、涡轮机房、柴油发电机房、液压站、润滑油站、燃油锅炉房等含有可燃液体的机械设备间,应大于或等于20min;
    3 对于厨房内烹饪设备及其排烟罩和排烟管道部位,应大于或等于15s,且冷却水持续喷放时间应大于或等于15min。
6.0.8 细水雾灭火系统中过滤器的材质应为不锈钢、铜合金,或其他耐腐蚀性能不低于不锈钢、铜合金的金属材料。过滤器的网孔孔径与喷头最小喷孔孔径的比值应小于或等于0.8。
条文说明
6.0.1 本条规定了水喷雾灭火系统和细水雾灭火系统设置的基本原则。系统的工作压力、供给强度、持续供给时间、响应时间是水喷雾灭火系统和细水雾灭火系统的重要技术参数。这些参数在共同作用下能够实现火灾时系统及时启动,在一定时间内持续喷放出具有特定喷雾特性,能够以足够的雾流密度到达着火区域或保护对象并起到冷却、隔热等作用的雾滴,使系统发挥既定功能,实现灭火、控火、防护冷却、防火分隔等系统防护目标。系统需要基于不同防护目标,充分考虑保护对象自身特性和环境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这些关键技术参数。
6.0.2 本条规定了水喷雾灭火系统和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水源的基本性能要求。充足的水量和良好的水质是确保系统持续、可靠运行,充分发挥灭火、控火、防护冷却或防火分隔等功能的必要条件。系统水源的水量既要满足系统的最大设计流量要求,也要满足系统持续喷雾时间内所需用水总量的要求。系统水源的水质要能够保证系统的管道、管件、喷头等主要组件不因杂质堵塞或腐蚀而影响其正常工作。
6.0.3 本条规定了水喷雾灭火系统和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管道材质要求。符合要求的管道材质是确保系统正常工作的必要保证。细水雾喷头喷孔较小,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喷头堵塞、影响灭火效果,管材应具有防止管道锈蚀、不利于微生物滋生的性能。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工作压力高,对管道的承压能力要求高,系统管道的材质选择需要综合考虑管道的防腐、承压等相关要求并兼顾经济性。
6.0.4 本条规定了水喷雾灭火系统和细水雾灭火系统启动的基本方式。多种系统启动方式的设置是用以保证系统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及时启动,以实现灭火或控火等系统防护目标。其中,机械应急操作的启动方式一般在自动和手动启动方式失效的情况下使用。
6.0.5 本条规定了水喷雾灭火系统喷头设置的基本要求。水雾喷头的水力特性决定了喷头存在有效射程和一定的覆盖范围。同时,水雾喷头在一定工作压力下才能使出水形成喷雾状态,并具备相应的雾动量、雾滴粒径等雾化特性。而水雾喷头具备良好的雾化特性是保证水喷雾灭火系统工作时能够从喷头喷出符合系统灭火或冷却等功能要求的水雾的先决条件。与撞击型水雾喷头相比,离心雾化型喷头喷射出的雾状水滴是不连续的间断水滴,其雾化程度更高,具有良好的电绝缘性能,适合在保护电气设施的水喷雾灭火系统中使用。
6.0.6 本条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喷头设置的基本要求。细水雾喷头是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核心组件之一,与其他水灭火系统相比,细水雾喷头的喷雾孔径小,喷出的细水雾雾滴粒径小,需要一定距离实现有效成雾,并且更易受周围环境条件影响而造成喷头堵塞。为保证火灾时喷头喷出的细水雾能够有效地施加到被保护区域或保护对象上,实现灭火、控火等系统功能,需要细水雾喷头符合相应的布置原则,满足基本的防护要求。
6.0.7 本条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保护不同场所或部位时的持续喷雾时间要求。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持续喷雾时间是保证系统能否实现灭火、控火等目标并防止火灾复燃的重要设计参数。本条根据细水雾灭火系统保护的不同场所的火灾特点,考虑相应的系统选型、防护目标要求等,规定了系统的最小持续喷雾时间,以确保系统启动后能够按设定的参数持续工作至实现系统的相应防护目标。
6.0.8 本条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过滤器材质和网孔大小的要求。与其他自动水灭火系统的喷头相比,细水雾喷头的过水孔径小,更容易因水中杂质的存在而堵塞喷头,影响系统的喷雾效果。因此过滤器是细水雾灭火系统不可或缺的关键部件之一。为了保证系统的过滤器充分发挥设置功能,避免因其自身腐蚀而产生杂质,要求过滤器具备在所用水质和应用环境条件下长期正常使用的耐腐蚀性能。同时,为了防止过滤器的滤网网孔太大造成喷头堵塞,或者太小影响系统流量,要求系统中设置的过滤器滤网选择合适的网孔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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