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 GB50738-2011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3.4 安全与环境保护

3.4.1 承担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的企业应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安装现场应建立相应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应配备专职安全员。
3.4.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中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施工机具应按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要求使用。
3.4.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保证用电与机具操作安全的有效措施。
3.4.4 电、气焊施焊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设专人监督,并应配备灭火器材;电、气焊操作完毕后,应认真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离开。
3.4.5 现场搬运、吊装各种材料和设备时,应有专人指挥,协调一致,避免伤人和损坏材料及设备。
3.4.6 大型设备吊装、运输前应编制专项技术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4.7 在空气流通不畅的环境中作业时,应采取临时通风措施。
3.4.8 油漆、胶粘剂涂刷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并应在操作区域内保持空气流通。
3.4.9 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应单独安全存放,易挥发物品应密闭保存;危险品残余物及存放容器应妥善回收。
3.4.10 可能产生烟尘、噪声的施工工序作业时,应采取防尘及降噪措施。
条文说明
3.4.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遵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确保临时用电安全。
目录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