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 GB/T2215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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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疏散宽度和高度

7.4.1 厂房内疏散通道、楼梯和门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确定,并满足7.4.2~7.4.4要求。
7.4.2 主要疏散通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净高度不应低于2.20m。当满足上述要求确有困难时,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净高度不应低于1.80m。不得降低首层主要疏散通道净宽度要求。
7.4.3 每层楼梯净宽度应按其上层(地下楼梯按其下层)疏散人数最多的一层经计算确定,且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对于因工艺原因确有困难且运行期间一般情况下很少有人进入的厂房(如:反应堆厂房等),其楼梯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
7.4.4 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净高度不应小于2.10m。对于不经常使用的房间和局部通道上的门,当满足上述要求确有困难时,其疏散门净宽度不应小于0.60m,净高度不应低于1.80m。首层主要疏散外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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