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GB50156-2021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13.4 报警系统

13.4.1 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加油加氢合建站内设置有LPG设备、LNG设备的露天场所和设置有CNG设备、氢气设备与液氢设备的房间内、箱柜内、罩棚下,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器。
13.4.2 可燃气体检测器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可燃气体爆炸下限的25%。
13.4.3 LPG储罐和LNG储罐应设置液位上限、下限报警装置和压力上限报警装置。
13.4.4 报警器宜集中设置在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13.4.5 报警系统应配有不间断电源,供电时间不宜少于60min。
13.4.6 可燃气体检测器和报警器的选用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的有关规定。
13.4.7 LNG泵应设超温、超压自动停泵保护装置。
条文说明
13.4.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因为这些区域是可燃气体储存、灌输作业的重点区域,最有可能泄漏并聚集可燃气体,所以要求在这些区域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器,以便工作人员尽快进行泄漏处理,防止或消除爆炸事故隐患。
13.4.2 本条规定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的有关规定制定的。
13.4.4 因为控制室或值班室内经常有人员在进行营业,报警器设在这里,操作人员能及时得到报警。
目录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