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GB55003-2021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6.2 扩展基础设计

6.2.1 扩展基础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柱下独立基础,当冲切破坏锥体落在基础底面以内时,应验算柱与基础交接处以及基础变阶处的受冲切承载力;
    2 对基础底面短边尺寸小于或等于柱宽加两倍基础有效高度的柱下独立基础以及墙下条形基础,应验算柱(墙)与基础交接处的基础受剪切承载力;
    3 基础底板的配筋,应按抗弯计算确定;
    4 当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小于柱或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时,应验算柱下基础或桩上承台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6.2.2 柱(墙)下桩基承台厚度应满足柱(墙)对承台的冲切和基桩对承台的冲切承载力要求。
6.2.3 柱(墙)下桩基承台,应分别对柱(墙)边、变阶处和桩边连线形成的贯通承台的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进行验算。当承台悬挑边有多排基桩形成多个斜截面时,应对每个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进行验算。
6.2.4 扩展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0.15%。钢筋混凝土基础设置混凝土垫层时,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从基础底面算起,且不应小于40mm;当未设置混凝土垫层时,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70mm。

条文说明
6.2.1 本条为扩展基础设计计算的基本要求。扩展基础的基础高度应满足受冲切承载力及受剪承载力验算要求;扩展基础底板的配筋应满足抗弯计算要求;当扩展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小于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时,柱下扩展基础顶面应满足局部受压承载力要求。对柱下独立基础,当冲切破坏锥体落在基础底面以内时,应验算柱与基础交接处以及基础变阶处的受冲切承载力;对基础底面短边尺寸小于或等于柱宽加两倍基础有效高度的柱下独立基础,以及墙下条形基础,应验算柱(墙)与基础交接处的基础受剪切承载力。
    扩展基础的高度由受冲切承载力控制,包括柱与基础交接处和基础变阶处,并应考虑冲切破坏锥体的底面在基础短边方向落在基础底面以外的情况;基础底板的配筋,由抗弯计算控制,当计算配筋量小于构造要求时,应按构造要求配筋;扩展基础的钢筋直径、锚固长度、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满足计算要求,当计算结果小于构造要求时,应满足构造设计要求。对设计计算结果,设计单位应有专人校审。
6.2.2 桩基承台的作用是将上部结构柱(墙)的荷载传递给桩,柱和桩以集中荷载的方式作用在承台上,对承台产生冲切,包括柱对承台的冲切、基桩对承台的冲切、群桩对筏形基础承台的冲切。承台冲切破坏是局部脆性破坏,以冲切破坏锥体发生错动变形的形式发生,为满足桩基承台结构安全,桩基承台抗冲切承载力不应小于集中荷载产生的冲切力。对设计计算结果,设计单位应有专人校审。
6.2.3 本条为柱下桩基础独立承台的斜截面受剪设计计算要求。桩基承台的柱边、桩边、变阶处等部位剪力较大,应进行斜截面抗剪承载力验算。对设计计算结果,设计单位应有专人校审。
6.2.4 扩展基础应满足受弯、抗冲切和受剪承载力的要求,且为了保证其整体刚度、防渗能力和耐久性,本条对扩展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纵向钢筋最小配筋率、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等基础构造作出了基本规定。对设计计算结果,设计单位应有专人校审。
目录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