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 GB5500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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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混合承重结构建筑

5.8.1 钢支撑-混凝土框架结构的抗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屋面应具有足够的面内刚度和整体性。
    2 钢支撑-混凝土框架结构中,含钢支撑的框架应在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均匀、对称设置,避免不合理设置导致结构平面扭转不规则。
5.8.2 钢支撑-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应根据设防类别、设防烈度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应符合相应的内力调整和抗震构造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般情况下,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表5.8.2确定。
 表5.8.2 丙类钢支撑-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的抗震等级
    2 甲、乙类建筑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2.4.2条的规定。
    3 当房屋高度接近或等于表5.8.2的高度分界时,应结合房屋不规则程度及场地、地基条件确定抗震等级。
5.8.3 钢支撑-混凝土框架结构的抗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考虑钢支撑破坏退出工作后的内力重分布影响。
    2 钢支撑应符合本规范第5.3节的相关构造要求;混凝土框架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相关构造要求。
5.8.4 大跨屋面建筑的结构选型和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面及其支承结构的选型和布置应具有合理的刚度和承载力分布,不应出现局部削弱或突变,形成薄弱部位。应能保证地震作用分布合理,不应产生过大的内力或变形集中。
    2 屋面结构的形式应同时保证各向地震作用能有效传递到下部支承结构。
    3 单向传力体系的结构布置,应设置可靠的支撑,保证垂直于主结构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的有效传递。
5.8.5 大跨屋面结构的地震作用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模型应计入屋面结构与下部结构的协同作用。
    2 非单向传力体系的大跨屋面结构,应采用空间结构模型计算,并应考虑地震作用三向分量的组合效应。
5.8.6 屋面构件截面抗震验算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3节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关键杆件和关键节点应具有足够的抗震承载力储备,其多遇地震组合内力设计值应根据设防烈度的高低进行放大调整,调整系数最小不得小于1.1。
    2 预张拉结构中的拉索,在多遇地震作用下,应保证拉索不发生松弛而退出工作。
5.8.7 大跨屋面结构的抗震基本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面结构中钢杆件的长细比,关键受压杆件不得大于150;关键受拉杆件不得大于200。
    2 支座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在荷载作用下不应先于杆件和其他节点破坏,也不应产生不可忽略的变形。
    3 支座构造形式应传力可靠、连接简单,与计算假定相符。
    4 对于水平可滑动的支座,应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屋面在罕遇地震下的滑移不超出支承面。

条文说明
5.8.1 本条明确钢支撑-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抗震设计的基本原则,包括楼、屋面等抗震隔板的刚度和整体性要求、钢支撑的布局要求、钢支撑框架的刚度属性要求等,这些要求对于此类房屋的抗震性能至关重要。
5.8.2 本条明确钢支撑-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抗震等级。抗震等级是钢支撑-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重要的设计参数,抗震等级不同,不仅计算时相应的内力调整系数不同,对配筋、配箍、轴压比、剪压比的构造要求也有所不同,体现了不同延性要求和区别对待的设计原则。本条综合考虑设防烈度、设防类别、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四个因素给出抗震等级的基本规定。
5.8.3 本条明确钢支撑-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的内力调整原则和基本构造要求。钢支撑-混凝土框架结构作为一种混合承重结构,其抗侧力体系的工作机理具有明显的特殊性,钢支撑明确属于第一道抗震防线,可能会较早进入屈服工作状态,为了保障此类结构的地震安全,要求采用2种计算模型的较大地震作用进行设计与控制是十分必要的。
5.8.4 本条明确大跨屋面建筑结构选型和布置的基本原则。绝大多数大跨屋面结构具有优良的抗震性能。6、7度时,按非抗震满应力设计确定构件截面结构,不仅可以满足“小震不坏”(小震弹性验算),大多数情况甚至可以满足“中震不坏”,“大震不倒”的设防水准也容易达到。8度时,地震作用虽会对中、大跨度(60m以上)屋面结构的构件截面设计起控制作用,但也并非起绝对控制作用。在中震作用下,结构虽会出现一定的塑性变形,但并不会对结构性能造成明显影响。除屋面结构或下部结构布置非常不规则外,8度时屋面结构一般都容易满足“大震不倒”的要求。因此,做好大跨屋面结构抗震设计的原则和措施并不复杂,确保结构地震作用分布合理、传力途径明确也是重要的原则。
5.8.5 本条明确大跨屋面结构地震作用计算的基本原则。屋面结构自身的地震效应是与下部结构协同工作的结果。由于下部结构的竖向刚度一般较大,以往在屋面结构的竖向地震作用计算时通常习惯于仅单独以屋面结构作为分析模型。但研究表明,不考虑屋面结构与下部结构的协同工作,会对屋面结构的地震作用,特别是水平地震作用计算产生显著影响,甚至得出错误结果。即便在竖向地震作用计算时,当下部结构给屋面提供的竖向刚度较弱或分布不均匀时,仅按屋面结构模型所计算的结果也会产生较大的误差。因此,考虑上下部结构的协同作用是屋面结构地震作用计算的基本原则。考虑上下部结构协同工作的最合理方法是按整体结构模型进行地震作用计算。因此对于不规则的结构,抗震计算应采用整体结构模型。当下部结构比较规则时,也可以采用一些简化方法(譬如等效为支座弹性约束)来计入下部结构的影响。但是,这种简化必须依据可靠且符合动力学原理。对于单向传力体系,结构的抗侧力构件通常是明确的。桁架构件抵抗其面内的水平地震作用和竖向地震作用,垂直桁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则由屋面支撑承担。因此,可针对各向抗侧力构件分别进行地震作用计算。除单向传力体系外,一般屋面结构的构件难以明确划分为沿某个方向的抗侧力构件,即构件的地震效应往往是三向地震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其构件验算应考虑三向(两个水平向和竖向)地震作用效应的组合。为了准确计算结构的地震作用,也应该采用空间模型,这也是基本原则。
5.8.6 本条明确大跨屋面建筑的内力调整原则。拉索是预张拉结构的重要构件,在多遇地震作用下,应保证拉索不发生松弛而退出工作。在设防烈度下,也宜保证拉索在各地震作用参与的工况组合下不出现松弛。
    本条第1款中的关键杆件和关键节点,是指下列杆件和节点:
    1 对空间传力体系,关键杆件系指支座临近区域的弦杆和腹杆,支座临近区域取与支座相邻的2个区(网)格和1/10跨度两者的较小值。
    2 对于单向传力体系,关键构件系指与支座直接相邻节间的弦杆和腹杆。
    3 关键节点系指与关键构件连接的节点。
5.8.7 本条明确大跨屋面结构的基本构造要求。支座节点往往是地震破坏的部位,也起到将地震作用传递给下部结构的重要作用。此外,支座节点在超过设防烈度的地震作用下,应有一定的抗变形能力。但对于水平可滑动的支座节点,较难得到保证。因此建议按设防烈度计算值作为可滑动支座的位移限值(确定支承面的大小),在罕遇地震作用下采用限位措施确保不致滑移出支承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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