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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所12名同志被首批认定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来源:建筑防火研究所 发布时间:2014-04-16浏览次数:
     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公安部2012年联合发文,决定从2013年起在全国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李引擎研究员被任命为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按照文件要求,首批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采用认定制,之后将实行全国考试制。    经逐级评审,2014年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公安部联合发文认定:全国首批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共147名(北京市24名),其中防火所共有12名同志入选。    该项工作是消防事业社会化和职业化的一次划时代的创新。防火所在此项工作中取得了令人惊喜的成绩,为防火所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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